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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之花绽放在基层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6年11月30日

历史上第一个提出“法治”主张的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对“法治”是这样解析的,他说:“法治”应包含两重意义:一是国家必须有制定好的良法;二是国民必须守法。两件事同时达到,国家才称得上是“法治”。这也就是所谓的“良法之治”。

时下的中国,法已日趋于良。与此同时,中国人对法律的认知,也早已超越了“你不准干什么”的纯义务宣示层面。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,越来越多的公众与法有了第一次亲密接触,无论感受如何相异,起码反映了公众对法的需要。公众甚至开始关注什么是法、什么是公民民主权利、什么是法治等问题的探究,这种关注与探究呈海潮汹涌之势。

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,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崭新蓝图,引领我国法治建设步入了新的历史阶段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基础在基层,重点在基层。作为践行依法治国的前沿阵地,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,事关基层法治建设,进而影响着整个国家的法治化进程。站在新起点,履行新使命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起点上,基层法院如何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让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审判之中,是一个崭新的课题。

打造审判质效“精品工程”。质量与效率,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,是司法公正的核心标志。基层法院应积极探索“精品审判”道路,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“铁案”、“精品案”。

打造司法公开“阳光工程”。司法越透明,公众越信赖。基层法院应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,创新司法公开的方式,逐步扩大“阳光司法”效果:完善审判信息数据库,构建全方位案件查询平台;深入推进庭审公开,加大网络庭审直播力度;严格落实“以公开为原则,不公开为例外”的要求,实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制度;整合执行信息,全方位公开执行流程、执行措施、失信“黑名单”等信息。

打造法官队伍“人才工程”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必须大力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、专业化、职业化建设。对基层法院而言,注重人才培养,打造过硬队伍,是激发干警活力、确保司法公正、克服“案多人少”矛盾的有效途径。

如是,我们就能唤起人们对法治的理想和敬法、守法的热情,才能激发民众对民主法治事业的信心、决心和雄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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